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21〕7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最弱小最需要关爱的特殊群体,是社会福利保障的重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是实现这类特殊群体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完善帮扶孤儿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精细化服务,做到及早发现
(一)加强政策宣传
1.建立儿童福利政策宣讲长效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完成“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任务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深入浅出、浅显易懂的语言将政策宣讲覆盖每一个村庄,确保应知尽知,让每一个儿童家庭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培养政策宣传骨干。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原本本学习,逐条逐字理解,重点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中培养一批儿童福利政策的宣传员,切实把握政策重点,真正吃透政策精神,紧扣群众关注焦点,努力做到“一口清”“问不倒”。
3.发挥阵地作用。乡镇民政部门要在政务办事大厅显著位置张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发挥“儿童之家”阵地作用,在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相关政策宣传资料;发挥民政部门优势,指导村(居)委员会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张贴政策宣传资料,让好政策家喻户晓。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
(二)强化协调沟通
4.部门联动。县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儿童保护协调机制牵头作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及时汇总相关信息。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及工作人员发现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应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反馈。
5.上下互动。县乡两级要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汇总的信息数据推送给乡镇(街道),帮助其核实甄别,推送信息数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儿童督导员每月至少一次主动向辖区内的儿童主任问询了解情况,强化督促指导。儿童主任要每月至少走访一次辖区儿童家庭,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相关保障。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6.社会协同。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协助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和日常巡查巡访工作。要密切关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的舆论信息,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团委、妇联、残联要发挥部门优势,开展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帮助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到及时认定
(三)完善认定方式
7.信息完整的简便办理。县级民政部门要落实“放管服”要求,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走路。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中,对于申请人身份信息明确,其父母信息详细完整的,采取“个人声明+信息比对”的方式认定。
8.信息缺失的联动办理。因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身份不明、信息缺失等原因,造成相关职能部门难以出具死亡、失联等文书,也无法进行信息比对的,采取“个人承诺+邻里佐证+村(居)证实+乡镇(街道)查验+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
9.特殊情形的研究办理。对上述方式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由村(社区)提出方案,乡镇(街道)查验,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四)深化便民服务
10.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全程通办”“一网通办”。要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可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网络信息核验、书面承诺解决,被其他材料涵盖、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切证明。借助我省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完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一站式服务,推动“一网通办”“跨县通办”“跨市通办”“跨省通办”。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11.设立绿色通道。属于遭遇重大突发性案事件、儿童即将成年等特殊情况下申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要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必要情况下可于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紧急认定,随后补办相关手续。
12.落实信息比对责任。县级民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死亡、失踪、服刑在押、被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重病、重残、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除)出境人员等进行信息比对。在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比对结果;在暂不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比对结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影响儿童福利政策落实。
三、落实精准化保障,做到精准帮扶
(五)抓住重点环节
13.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要从认定次月计算发放,各地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全省最低标准。按要求逐月发放,特殊情况下按季发放的应在季度首月发放。
14.突出保障重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涉及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关爱服务等多项内容。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在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无虞的前提下,要协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保障政策,真正为这部分特殊儿童搭建全方位多维度的保障体系。
15.完善退出机制。在将儿童精准纳入保障的同时,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对儿童父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要及时退出保障,做到应退尽退。
(六)强化工作措施
16.加强监督管理。市级民政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县级民政部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和市级监督电话;县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所辖乡镇(街道)求助电话和县级监督电话;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要强化信息互通,协同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17.实行首问负责。接受咨询的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做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遇到疑难问题难以即时答复的,要事后予以回复。接受咨询过程中应对儿童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帮助其尽快纳入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要解释清楚,如符合其他帮扶救助条件的也要引导帮助其进行申请,做到应享尽享。
18.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当地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不断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19.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紧盯儿童保障对象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在涉及儿童利益的关键问题上,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