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农村低保标准再提高
时间:2023-02-21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许昌市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缩小城乡差距,助推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2月14日,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许民〔2023〕1号)(下文简称《通知》),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
《通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比省定440元的标准高30元,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惠及全市8.5万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