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23〕55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委托河南天明会计师事务所、河南永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大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辅助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2022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管理等。财务主要抽查2021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份的账目。抽查具体内容包括:
1.党组织建设及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及作用发挥情况;
3.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报备情况;
4.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
5.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6.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
7.社会团体涉企收取情况;
8.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
9.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
10.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11.信息公开情况;
12.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三、抽查时间及数量
2023年3月中旬开始至2023年6月底结束,检查数量213个(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1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3个),各占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10%,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按15%的比例抽取。
四、抽查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抽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出具抽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省民政厅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郑玲、侯文举,0371-65908130、65900392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