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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中的
“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时间:2023-05-11 来源:中国民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放水养鱼的意识,尽一切努力把企业负担降下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关系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稳住经济大盘等决策部署能否落地见效。近年来,河南省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联合协商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收费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为更好贯彻落实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安排部署、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现就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加强监管进行梳理与探讨,以期更大力度推动降费减负、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管工作的政策依据与主要内容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包括:一是法律法规5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共41个,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等。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梳理出行业协会商会有七大收入来源: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结合河南工作实际,会费收入与提供服务收入是省内行业协会商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分别占到行业协会商会总收入的46%与44%,提供服务收入又分为两大类:经营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会费。制定和修改程序:必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设置标准:不得超过4档,在同一区间不能上下浮动。收取形式:不得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重复收取。使用方向:主要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应设专账管理。属非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能制定会费标准,不能开设银行账户,不能截留会费。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制定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收取范围和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展会费、资料费等均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没有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情况下,要依法纳税。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程序和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全部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此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团体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

违法违规的四种表现形式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部署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和2022年安排部署的“回头看”工作,梳理出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四大类问题15种情形。

(一)强制收费。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3.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二)重复收费。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2.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三)违规收费。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2.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3.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4.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5.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6.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四)不规范收费。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2.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3.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4.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综合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的深入推进及各级各部门历年持续整治规范、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日趋规范,收费信息公示进一步完善,但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仍然有会费设置不符合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合理不合规、过高收费仍然存在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必将更加有利于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基于河南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现况,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加强民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共同研判,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对收费行为的综合监管与查处力度,真正形成监管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采取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信息和法规政策,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规范收费、减负纾困的先进典型,曝光查办违法违规收费案例,在社会上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筹资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其通过合法途径多渠道筹措经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掌握行业动态、集聚专业人才的优势,不断增强服务能力,主动对会员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帮助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来实现自身发展转型,不断提高承接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

(郭渊 李浩然 张雅文)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