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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乡镇(街道)
监管工作

时间:2023-05-24 来源:开封市民政局

近日,开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民政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监管内容,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和监管同步到位。

《通知》明确了监管责任。开封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权责一致。乡镇(街道)要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健全谁受理、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核确认工作机制。

《通知》规范了监管内容。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全流程监管。各县区民政局要统一规范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政策执行,对救助申请、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监督乡镇(街道)将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监管。监督乡镇(街道)是否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低保金额,是否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监督是否按规定指标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自理能力等次、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是否按特困人员意愿确定供养形式;监督是否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等。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效果监管。重点监督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权限下放后服务是否更便民,困难群众的满意率和政策知晓率是否提高。

《通知》强化了监管措施。一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充分依托河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平台监测、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措施,提高监管效能。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督导、暗访抽查、跟踪回访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全程督导。二是用好专项督办和工作提示。对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进行工作提示,必要的可下达通报或专项督办函,责令其整改。三是强化问题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调查处理力度,落实跟踪问效和案件回访。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