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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深入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

时间:2023-06-01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和“为了一切孩子”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机制。许昌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分管民政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许昌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制定印发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试行),联合多部门开展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整治,开展“情暖新春 共护未来”寒假春节期间困难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等,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许昌市社会福利院在机制创新、养教同步、医康并重、强化社工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机制创新。对社会福利院政府购买岗位建立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在基本工资比普通政府购岗多20%的基础上,增加工龄增长、学历提升、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增资指标。目前许昌市社会福利院持有社工证书35人,持有教师资格证30人,孤残儿童护理员持证率达95%以上。二是养教同步。成立许昌市社会福利院培智学校,实施九年一贯制公办教育,按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实现均等义务教育“全覆盖”。设立有婴幼儿早教、学龄前教育等不同类别教育项目,满足不同程度儿童需求。三是医康并重。不断优化整合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将市辖区、县级孤残儿童等由许昌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弥补县级儿童福利中心养育儿童工作中力量不足困境。许昌市社会福利院也是河南省第一批完成由省辖市集中养育社会福利机构,已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夯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一是成立“许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2年,许昌市社会福利院增挂“许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依法承担市域内未成年人接收、抚养、教育、安置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链接社会资源,缓解生活和心理压力。二是加快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制定印发《许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未保机构建设标准、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长葛市、魏都区、襄城县、建安区均挂牌成立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三是全力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规范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主要职责,明确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标准。目前,许昌市已建设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47个,今年10月底前全市建设完成107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做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

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一是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做好孤儿、艾滋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目前许昌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05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截至目前,全市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儿童共731人,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儿童共1165人。二是持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2023年共资助孤儿医疗康复34例;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目前全市共有129名符合条件的成年在读孤儿接受资助;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目前全市共有14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科生接受该项目资助。三是加强特殊群体关心关爱。一方面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亡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专项排查,严格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帮扶关爱举措,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帮扶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夯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各(市、区)为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不足状态的儿童选择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确保此类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同时,开展市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活动。在市区范围内为24710-16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开展关爱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已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提供电话心理疏导服务418人次,并上门探访服务对象326人次。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