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河南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全面推进我省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积极开发适应老年人群需要的医疗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健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发挥政府、街道社区组织作用,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健康服务”模式,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拓展上门服务范围,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到2025年,形成养老服务设施定位精准、功能互补、延伸家庭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3.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打造“豫佳养老”服务品牌,培育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规模化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鼓励房地产、物业、家政、旅游、餐饮、教育、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坚持兜底保障功能,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加强光荣院建设。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分类提供适宜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拓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支持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
(三)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5.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广泛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
6.加强居家社区医疗服务。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完善家庭病床服务机制,积极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可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收费方式,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7.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申报国家老年区域医疗中心。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及优抚医院建设,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加强老年医学科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多渠道预约挂号、快速就诊通道、入出院“一站式”服务等优待。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85%以上的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8.发展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支持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9.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统筹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健康服务设施就近建设,探索开展“两院一体”发展模式。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融合发展。统筹区域要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鼓励基层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化机制。支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0.优化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研究制定河南省老年大学(学校)设置基本标准及相应备案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支持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教育,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发老年教育特色教材。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学院、学校)。依托河南开放大学、河南终身学习网,加强老年教育课程建设,丰富老年教育资源。
11.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各地要盘活空置闲置资源,设置适合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举办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和技能竞赛活动、志愿服务、公益讲座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发多样化的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2.倡导践行积极老龄观。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培育壮大老年人组织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老党员、老干部带头发挥积极作用。
(五)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3.完善涉老政策措施。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在城市公交、轨道交通乘车优惠及门票减免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推动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项目。
14.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优化涉老法律援助程序,依法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提供精准服务。推进公证“助老”“惠老”工作,简化办证流程。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解机制,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及时介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15.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等,统筹推进适老、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将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要求纳入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16.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
17.营造敬老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持续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推广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制作播出涉老公益广告和面向老年人的节目栏目。
18.开展爱老助老活动。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保留传统服务方式,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加强网站、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及智能技术培训,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加强为老服务社会实践阵地建设,开展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六)培育发展银发经济
19.优化老龄产业布局。统筹落实“十四五”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动老龄事业、老龄产业及养老服务业发展。以中原城市群、郑州都市圈为引领,以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及黄河、中医药、太极少林文化等资源为依托,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生态农业、健康养老、中医药等特色老龄产业。
20.规范发展适老产业。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化、适老化发展。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老年用品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鼓励设立老年用品展示、服务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21.加强老龄科技支撑。加大省级科技计划、社会科学基金等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高校、医院广泛开展老龄课题研究。制定涉老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健全老年人生活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22.强化国际合作。探索举办老年健康产业国际发展论坛、养老护理国际交流会等活动,引导国外养老服务产业、老年用品产业、老年教育产业有序进入全省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进老龄工作全面发展。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完善政策措施。将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政策机制。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自2022年起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配套政策,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办事机构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保证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积极推动各级老龄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发展。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相关职业教育,开展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技能培训。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