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6月1日起,河南离婚登记可 “跨省通办”了
在我省,离婚登记可以“跨省通办”了,不用再回到老家办理。自6月1日起,作为全国试点省份,河南的婚姻登记机构将在原有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基础上,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也纳入受理范畴。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我省哪些地方能够办理上述婚姻登记呢?通知称,全省所有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县(市、区)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为“跨省通办”婚姻登记实施机关。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要求,一方户籍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省民政厅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居民,我省此次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在原有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基础上的“扩容”,婚姻登记机构只办理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据悉,目前我省婚姻登记机构已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了办理指南。
(王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