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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积极构建全方位社会救助体系

时间:2023-06-20 来源:


许昌市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积极构建

全方位社会救助体系

 

近年来,许昌市围绕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在坚持政府兜底保障统起来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力量分散、方式单一、参与不足等问题,积极构建全方位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机制,持续优化救助体系。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兜底保障措施,持续优化全方位社会救助体系。一是搞好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以前瞻眼光、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建设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印发《许昌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梳理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务实高效推进。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发现、反应、受理、共享“四位一体”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全方位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质量三是发挥政策优势。树立“生存”到“生活”再到“发展”的救助理念,以政策之力破困难群众发展难题。比如,发挥金融政策优势,探索“政府+金融”救助模式,针对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开展小额信贷,2022年小额信贷贷款金额19875万元,贷款户数5339户。比如,发挥农村土地资源开发政策优势,探索“农业产业+低收入家庭”救助模式,把1万余户低保边缘家庭和低保家庭带入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增加中低收入群众收入。

优化流程,持续提升救助水平。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动优化服务和流程再造齐头并进,依法清理、归并、减少、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和事项,推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一方面,精简办理程序。印发《许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抓住“户报、村(社区)评、乡镇(街道)审、县(市、区)批”关键环节,对办理程序进行全面梳理和设计再造,办理程序平均减少2个、办理时限缩短310个工作日。打破户籍地申请低保的限制,明确非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持有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办低保,有条件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县(市、区)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低保申请。另一方面,下放审批权限。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给乡镇(街道),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乡镇(街道)承接县(市、区)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按照“谁下放、谁培训”“先培训、再考核、后移交”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视频会议等方式,增强承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帮助其尽快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操作方法等,确保审核确认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多元参与,持续放大救助成效。坚持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有效发挥慈善救助的补充作用和社会参与的互动作用。一是做大救助资金。按照“救急难、救急需、供必需”思路,许昌市、县民政部门与同级慈善会联动,分级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全方位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二是加强慈善衔接。指导爱心企业在街道设立“慈善超市”,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以用“慈善价”购买米面油调料等生活必需品,并划出特定“爱心捐赠区”存放捐赠衣物,供困难群众免费领取。截至目前,困难群众累计领取棉被400余条、衣服2000余件;许昌市慈善总会、爱心企业联合每月为每名低保对象发放29元“慈善超市”购物券,累计发放1.6万人次、近45万元。三是引导社会参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2022年,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众13415人,先后有34317名困难群众动态实现县、乡域内企业就业,实现从“被动输血”到“主动造血”的转变,激发困难群众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

强化监管,持续规范救助管理。坚持把社会救助“晒”在阳光下,规范社会救助监督,持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精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阳光透明监督。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政策标准和办理流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群众参与率和社会满意率。积极探索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救助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示范评选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依法规范。二是定期回访通报。通过许昌社会救助热线、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定期对社会救助办理事项进行抽查回访,对申请办结率、服务满意率进行统计和通报,及时发现和整改社会救助违规问题。建立救助资金每月发放情况通报制度,对两次督促仍未发放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按照规定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为契机,印发专项治理方案,扎实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调研组,进村入户,持续开展城乡低保、特困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指导县(市、区)重点摸排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失业及返乡人员、重病重残对象、刚性支出明显增加等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特殊群体,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无空白、无遗漏、无死角。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