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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完善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时间:2023-07-27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近日,许昌市印发《许昌市全面完善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健全许昌市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完善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意见》明确,原则上一个村(社区)配备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村(社区)人口基数较大、困难对象相对较多的可适当增加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中任职一年以上的委员兼任。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县级主导、乡镇领导、村级(社区)协助”管理原则,并具体明确了县、乡、村三级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

《意见》规定,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职责范围包括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救助对象发现报告、配合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困难群众服务等工作。同时,对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机制、备案内容、履职需要等工作保障内容也提出了要求。

随着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基层的社会救助工作内容增多,动态管理难度加大,《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缓解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压力,是国家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动态管理及时有效的重要补充和保障。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