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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民政局围绕“四注重四提升”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时间:2023-08-10 来源:焦作市民政局

近年来,焦作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格监督管理,多措并举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和管理模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注重会议落实,提升社会组织整体管理能力。一是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召开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焦作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变更领导小组负责人。二是学习贯彻省厅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省厅联席会议精神,使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印发《焦作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就社会组织成立征求意见,使相关成员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将其纳入行业管理范围。社会组织在成立时,提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由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公章。

注重关键节点,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水平。一是登记管理严把入口关。对成立登记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发起单位、发起人的行业代表性、学术权威性充分衡量;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二是日常管理严把监督关。进行“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前,征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在对社会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时,邀请业务主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合执法。在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时,由业务主管单位和随机抽取专家共同组成评估小组。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形成监管合力,真正实现有效监管。三是结合实际严把出口关。结合年检年报、日常活动、换届选举、党建工作、矛盾调处等方面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处置。对于撤销的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单位结合,指导做好资产清算、问题整改、维护稳定等相关后续工作。2021年以来,焦作市对57家“僵尸型”社会组织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向12家业务主管单位邮寄了催办函,2家通过整改予以激活,34家进行注销登记,21家被撤销登记并纳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严重违法失信名录。

注重制度贯彻,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质量一是抓好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参考文本和章程示范文本,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共同对社会组织进行提醒、监督;促使社会组织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权利运行机制。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压实相关部门党建工作管理责任,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做到社会组织审批与党组织组建同步、社会组织年检与党组织检查同步、社会组织业务与党组织业务同步,使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工作高度融合。三是开展清廉建设。焦作市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专班向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印发《清廉焦作建设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工作台账》,要求其配合牵头部门促进社会组织清廉自律建设,使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

注重业务沟通,提升社会组织联合管理效能。一是加强管理人员配备。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由局党组成员中的公职律师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安排法学专业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选派营职军转干部负责行政事项服务工作。把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13名公务员组成执法人才库,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随机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二是协调解决日常监管经费。在保障正常经费基础上,协调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门拨付经费20万元用于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两随机一公开”和评估工作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和清算注销审计经费由财政负担。三是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2023年与焦作市文广旅局结合劝散“焦作市旧书票证协会”;与焦作市社科联、网信办结合下架自媒体对山寨社会组织“中国易学研究协会”的宣传,为焦作市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