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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民政局等7部门印发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惩约定机制

时间:2023-09-08 来源:安阳市民政局


近日,安阳市民政局7部门重新审视新时期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项措施建立履约约束机制解决村规民约”问题,让村规民约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坚持试点先行强化业务指导。指导9市、区),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实施方案》。每个市、区)至少要有一个村和社区作为示范点,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抽调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市、区示范点,督促指导建立监督组织,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协商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奖惩约定,形成大多数群众接受的“最佳方案”。

健全工作机制,把好施“约”关。一是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各村(居)有的创设老党员巡查队,有的建立村队干部包片监督制度,有的开展定期入户现场评议制度等。二是建立规则运行机制。采用积分制、精神奖励类的村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三是建立矛盾研判机制。针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村(居)建立矛盾问题研判机制,组织相关人员会商,及时回应处理。

强化运用效果,把好执“约”关。一是与村民的福利待遇挂钩。对违反村规民约或履行效果比较差的,扣除或减少其村级福利待遇。譬如,与村级分红、慰问、补助、奖励等挂钩。二是与村级评优评先挂钩。如有违反村规民约行为的村民,不得参与村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三是与村民的个体发展挂钩。有的村规定,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不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已经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延期发展。推动形成人人遵守、人人有责、人人恪守的良好氛围,确保约定内容执行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幸福感。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