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0184号提案的答复
豫民议〔2023〕50号
张雷、张志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的提案”收悉。提案从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供给体系与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提出了当前发展互助养老的宝贵意见建议,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财政、卫健、税务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互助养老的主要进展及做法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安排部署会、现场会、推进会,持续推动农村养老工作。在2023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特别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各省辖市成立了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省形成了“五级书记抓养老”工作机制,为农村养老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省人大颁布了《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将农村养老工作纳入《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写入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积极建设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十四五”专项规划中,将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整体规划和政策引导。《河南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实施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提升工程.依托村级幸福院等机构,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的互助养老服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银龄互助”等帮扶活动,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等服务,为农村养老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实施养老服务项目。我省在连续10年对乡、村养老设施建设提质的基础上,接续实施了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敬老院提升改造达标工程,有条件的地方对村级养老设施同步进行了改建,农村养老服务硬件基础进一步夯实。截至2022年底,全省157个县(市、区)已全部建成至少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1859所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了改造提升;首批指导266个乡镇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实际,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有效保障了农村特困、高龄、空巢、留守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降低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隐患,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1-2022年已完成改造3万多户,2023年,省政府将6万户适老化改造任务列入了省重点民生实事。
(四)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近年来,各地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针对农村高龄、空巢、留守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利用农村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农村互助养老院,为农村留守困难老年人提供互助、便捷、优质的养老场所。如,焦作武陟县村级慈善幸福院模式,依托村级慈善协会,把“慈善+养老”打造成农村养老服务特色品牌,构建了“政府+慈善+村级+个人”四级联动机制,为老人提供就餐、日间休息、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同时创新“百元养老”模式,村内的老人每月拿一百元,就可在慈善幸福院免费享受一日三餐、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服务;信阳市新县居家养老“戴畈模式”,以“党建+养老”“互联网+养老”为引领,以留守老人巡访和关爱服务为重点,全村留守妇女作为“孝心护理员”,服务村留守老年人,实施助洁、助医、助行、助餐、理发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前已在全县推广。
(五)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水平。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延伸至社区、居家,推进各项优质医疗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与乡镇敬老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模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综合服务。认真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
二、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还存在着机构规模不大、功能不全、专业队伍建设滞后、服务能力有限等问题。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结合实施“十四五”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认真加以推动解决。
(一)积极构建“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各地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重要部署、乡村建设行动内容和乡村规划总体设计。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农村养老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统筹推动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养老由“单打独斗”向“系统集成”的转变。鼓励党员带头示范,开展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等助老活动,引领广大党员争做养老服务志愿者、日常探视责任人,将党建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解民忧、暖民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系统性、整体性农村养老服务解决方案,适时召开全省农村养老服务现场会。
(二)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制定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明确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内容、对象范围、支出标准、责任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目录清单中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准。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帮扶,全面建立信息台账,指导各地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视频连线等形式,落实定期巡访制度,开展巡访关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经费,通过居家上门服务、补贴入住机构、邻里互帮互助等形式,保障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依托护理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农村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行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子女亲属护理技能培训等措施,提升农村家庭照护能力。
(三)探索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新模式。指导支持各地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自主管理、互助服务”原则,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为农村孤寡、留守、居家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娱、精神慰藉为重点内容的养老服务。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适时增加省级财政对农村互助养老方面的资金资助,建立农村养老服务的公共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补助、个人(子女)缴费、慈善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确保村级互助养老设施可持续运营、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问题。
(四)积极做好农村医养结合工作。鼓励各地将乡村的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和乡镇卫生院毗邻建设,支持乡村医疗机构直接为乡村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在农村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和护理站,派驻医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推行养中有医。发挥村卫生室基础作用,对农村重点人群实行签约服务。通过签约,为居家不便的老年人由村医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家庭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健康管理服务,方便农村老年人看病就医,提升农村老年人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水平。
(五)强化农村养老人才支撑。根据农村地区发展特点,建立实用高效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对农村养老护理员的培养培训,打造“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引导在本地区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对农村灵活就业人员、留守妇女等对象进行职业培训,开展日常探访、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生活照料等服务,灵活解决农村护理员短缺和就业难问题。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激励。鼓励各地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和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
(六)营造传承孝老爱亲良好社会氛围。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利用融媒体中心、公益广告、村史馆、文化墙、微信等宣传阵地,开展“讲敬老故事、做孝顺儿女”、“好媳妇”、“孝亲敬老之星”等多种活动,积极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氛围。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形式新颖、富有新时代特色的农村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戏剧演出、科普宣传、网络安全等为老惠老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积极开展农村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及志愿者活动,依法保障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养老服务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