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公开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9-15 来源:养老服务处

豫民议〔2023〕51号 


闫文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留守老人探索农村‘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新模式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参考意义,省民政厅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农村养老服务事关农村老人福祉和家庭幸福,事关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现。近年来,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农村幸福院建设三年行动、农村敬老院“温暖工程”、敬老院提升改造“三年计划”、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医疗康复“五大工程”、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截至2022年底,全省157个县(市、区)已全部建有至少1 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了改造提升。鼓励各地利用闲置村室、学校等,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等设施,构建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夯实了农村养老服务基础。

二、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条件的县、乡特困供养机构通过公建公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将多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有效解决了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运作模式,比如,武陟县的“慈善幸福院”、太康县社会兜底保障“五养模式”、南阳市兜底保障“四集中”模式、新县关爱留守人员的“戴畈模式”、洛阳市在农村地区推广集中+居家养老模式等,都对农村留守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探索。

三、推动居家层面医养结合。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对居家医养结合作出部署。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延伸至社区、居家,推进各项优质医疗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认真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开展全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连续两年遴选医养结合建设项目136个,促进居家医养结合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吸纳您的建议,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不断推进“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挥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价格可接受、可持续的优质养老服务,解决农村留守、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难题。二是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依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三是提升居家健康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公平可及、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