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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推动地名立法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时间:2023-12-05 来源:漯河市民政局


11月29日,漯河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漯河市地名管理办法(讨论稿)》。会议强调进一步提升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水平,把严地名命名关,注重与城市特点特色、文化内涵、历史底蕴相结合,为赓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作出积极贡献。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后,漯河市积极推立法工作。依据上位法,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深入调研,针对老办法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开门立法,参考省内外多个地市地名工作经验、立法经验和建议,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漯河市地名管理办法》明确了地名概念,对住宅区、楼宇、专业设施和其他地理实体名称增加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限制性范围;明确了各级应当建立各级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政部门负责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设置、谁负责”的监督管理原则;对地名命名、更名、销名、批准权限、备案等,明确了规则、申报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对必须使用标准地名的范围进行了详细划定,对使用标准地名增加了信用管理条款;明确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地名标志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强化了地名文化保护的职责,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