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
(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时间:2024-03-12 来源:

豫民函〔2024〕6号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印发给你们。请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按照要求报送年报年检材料,依法参加年报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活动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年检相关材料的网上填报和上传,并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厅。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作出处理,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专项监督,督促指导进行整改。

 

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2.2024年度慈善项目计划表.wps(点击下载)

        3.各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名单

 

2024年3月8日


附件1

 

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年报年检对象和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等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等。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对年度实施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确定。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其中属重大项目的,还需按要求进行专项审计。

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专项报告。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做好2024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将通过决策程序的2024年度工作计划(含慈善项目资金预算)作为2023年度年报附件一并报告。

二、报送要求

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印章,于2024年3月31日前,在“慈善中国”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PDF格式文件,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河南省民政厅1209室。

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工作流程

(一)我厅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将在“慈善中国”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慈善信托、对外投资活动等事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省民政厅将依法向慈善组织(基金会)发出整改通知或改进建议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省民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mzt.henan.gov.cn)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主动参加年报年检是慈善组织(基金会)的法定义务。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切实提高认识,依法参加年报年检工作,按要求提交年报年检材料,所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按照要求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民政厅将不予受理。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交年报年检材料前,应当对上年度经省民政厅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主动整改到位;对不参加年报年检的,或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专项监督,督促指导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