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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以标准导则提升养老机构安全水平

时间:2024-03-28 来源:濮阳市民政局

    日前,濮阳市民政局印发《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构筑长周期安全生产“防火墙”,有效提升安全水平。

《导则》明确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主体责任,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开展消防宣传、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共同扑救初期火灾等。

《导则》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配置要求。严格落实“十必有十严禁”,有消防管理制度、有应急处置方案、有微型消防站、有消防器材维保记录、有灯光疏散指示标识且通道不堵塞、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自动灭火系统、有疏散图上墙、有机构安全网格员公示图、有消防培训及记录;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临时建筑或采用夹芯为易燃材料的彩钢板房提供居住服务、开展活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和电动车室内存放、充电,严禁在房间放置香烟、打火机、刀具等危险品,严禁明火取暖或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及用气取暖,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房间外窗设置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擅自拆除、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导则》要求,养老机构要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规范一懂、一查、三知、五会的“1135”要求和落实“一岗三员”责任:懂得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险性;机构专(兼)职消防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重点部位白天至少巡查2次,夜间巡查每两小时巡查1次);知道消防设施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将每名员工培养成为消防“宣传员、监督员、灭火员”。

《导则》指出,各养老机构要落实“四个一”要求,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服务机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逃生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知识测试。

《导则》要求,要按照“日巡查、周例会、旬调度、月通报、双月督导、按季排名、半年小结、全年总评”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执行不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