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4-04-09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河南省丹阳助老基金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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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19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