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4-04-09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河南省丹阳助老基金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19

 

2024年4月9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