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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时间:2024-05-29 来源:社会救助处


  为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5月27日,河南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促进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低保标准要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各地要及时公布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根据《意见》,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各地的低保标准具体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确定、公布,并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航空港区低保标准参照郑州市执行。原则上,低保标准应当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

  《意见》强调,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至45%确定。量化比例一时难以达到指导区间的,可采取逐步调整的方式,尽快达到指导区间。

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每年将对各地量化比例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将各地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纳入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分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李  佳)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