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事关未成年人保护!9月1日起施行
不得占用假期补课,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定期核查学校、幼儿园在聘人员……5月30日,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各方责任
现行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改。为细化实施上位法,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现行的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专门对谁来保护未成年人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排除“身边隐患”
学校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条例》专门对校园保护进行了“升级”。
《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欺凌防控专项调查,并公布举报求助渠道。学校、幼儿园对聘用、引进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引进存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因虐待、性侵害、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等情形的人员。同时,要求学校、幼儿园对在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人员”应及时解聘。
《条例》还要求,学校不得占用课间自由活动时间,保证其休息、娱乐时间和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加强网络保护
为加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同时,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网络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对客户群进行明确区分、身份识别、实名认证,防止未成年人登录、浏览、沉迷网络游戏和低俗短视频。
“现行保护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法规不断优化,增强了法规的规范作用和保护作用,相信我们的孩子一定会在法治大伞的保护下健康成长、快乐生活。”省人大代表、长垣市第一初级中学副校长李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