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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提高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时间:2024-07-05 来源:平顶山市民政局

6月27日,平顶山市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440元提高到645元、455元,这是平顶山市连续第1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切实兜牢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平顶山市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低保标准,做到依据客观、方法科学、程序严谨。提标后平顶山市城乡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7%、35.8%。

此次提标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将惠及民政救助保障对象16万人。平顶山市民政局将持续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