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今年“七夕节”逢周六能领证不?好消息!
郑州各婚姻登记处正常办公!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蔡君彦
今年8月10日是中国传统节日“七夕节”,恰逢周六,为了让一些想在当天领证的准新人如愿以偿,郑州市民政部门实力宠“新”!7月29日,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已下发《关于做好“七夕节”结婚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请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积极响应群众需求,安排婚姻登记处8月10日(七夕节)正常办公。
郑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许多群众通过不同方式向该局反映,计划选择在8月10日、传统“七夕节”当天办理结婚登记,不过,今年“七夕节”恰逢周六,不知道民政部门能够加班办理。为了回应民生关切,郑州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安排婚姻登记处8月10日(七夕节)正常办公,提前在民政部门官网公告、婚姻登记处张贴上班通知,明确预约登记的途径和时间,让新人们高兴而来、幸福而归,旨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满足新人们的美好心愿。
根据通知,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综合分析研判,结合自身情况,做好结婚登记高峰期应急预案,合理调配好人员,适当增加登记服务窗口,确保登记现场安全有序。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调休或轮休。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统筹谋划,开展集体颁证、网红打卡、签名宣誓、集体婚礼、主题婚礼等活动,增添新人们的仪式感、幸福感,弘扬文明、简约、适度的现代婚俗新风。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方式
采取网上预约和现场排队两种方式进行预约受理,网上预约渠道主要为郑好办和豫事办。遇有婚姻登记相关问题,请拨打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
郑州市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地址及咨询预约方式
二、受理机关
内地居民结(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结婚办理
(一)受理条件: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需提交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现役军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离婚办理
(一)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关系;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自愿离婚,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①双方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提供);
②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证明材料,询问离婚意愿等相关情况;
③符合离婚申请条件,当场予以申请,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④不符合离婚申请条件,不予申请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冷静期
①冷静期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登记办理期
①办理期30天。冷静期30日届满后进入30日的办理期,在办理期30日内的任一工作日,双方携带相关证件资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②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证明材料,询问离婚意愿,进行笔录;
③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④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办理期届满
双方在办理期届满仍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登记流程终止。当事人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需重新提起离婚登记申请。
(三)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现役军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双方结婚证原件;
5.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签名和日期双方应当在现场填写);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一)试点期限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要求:全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间为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
(二)办理范围
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三)办理方式
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需提交证件
一方户籍在河南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河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应当出具户口薄和身份证,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温馨提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间,一方户籍在河南省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区县(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登记,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请提前关注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预约情况,合理选择登记地点,尽量避免扎堆排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