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8-14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经调查,河南省汽车零部件生产力促进中心等44家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南省汽车零部件生产力促进中心等4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251
附件:决定撤销登记的河南省汽车零部件生产力促进中心等44家社会组织名单.wps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