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经调查,河南省东大书画艺术研究院等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南省东大书画艺术研究院等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095
附件:决定撤销登记的河南省东大书画艺术研究院等社会组织名单
2024年9月26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河南省东大书画艺术研究院 |
2 | 河南黄河美术院 |
3 | 河南省华豫书画院 |
4 | 河南中原女书艺术交流中心 |
5 | 河南省慈航书画艺术研究院 |
6 | 河南省中原诗书画院 |
7 | 河南省华夏官瓷文化研究院 |
8 | 河南省牟然民俗文化中心 |
9 | 河南省中豫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
10 | 河南省洲征钢琴艺术中心 |
11 | 河南省濮州龙文化研究院 |
12 | 河南省中原民族音乐研究中心 |
13 | 河南当代美术馆 |
14 | 河南省荷和文化交流中心 |
15 | 河南省豫剧阎派艺术研究院 |
16 | 河南惠风豫剧院 |
17 | 河南弘新药品科技研究所 |
18 | 河南汇星科技成果开发研究院 |
19 | 河南省天律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 |
20 | 河南省康达尔辐射技术咨询中心 |
21 | 河南省21世纪生命科学研究中心 |
22 | 河南省中医中风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3 | 河南省医科泌尿系统疾病研究所 |
24 | 河南省现代科普传播研究中心 |
25 | 河南省康健公共卫生安全技术研究所 |
26 | 河南省金豫磁电应用技术研究所 |
27 | 河南省宇通信息技术研究院 |
28 | 河南省寸土农林科技研究所 |
29 | 河南豫中中医药信息化研究所 |
30 | 河南省开发区协会 |
31 | 河南省黄河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会 |
32 | 河南省国有经济研究会 |
33 | 河南省文化市场行业协会 |
34 | 河南省玻璃钢工业协会 |
35 | 河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 |
36 | 河南省人力资源研究会 |
37 | 河南省艺术教育学会 |
38 | 河南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 |
39 | 河南省潮人海外联谊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