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慈善组织
(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24〕203号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慈善组织行为,提升慈善组织服务能力,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
(一)抽查方式
省民政厅通过公开选取社会力量承担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事务,在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中随机抽取13个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随机确定参加抽检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对平时接到举报违法问题较重较多、年检年报发现问题较多的,列入重点抽查检查对象。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慈善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专项基金、慈善项目、保值增值、信息公开等情况(见附件2)。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三)抽查审计时间
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抽查审计期间为2022、2023会计年度,如有必要可进行延伸审计。
(四)抽查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抽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出具抽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省民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凡2022年9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1.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合格(慈善组织近两年提交了年度工作报告)或一年合格、一年基本合格的;
2.未参加过评估或截至2024年底评估有效期满五年的;
3.不存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可申请参加2024年度评估。
(二)评估内容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指标,对参评慈善组织(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党建工作和社会评价等内容。
(三)具体安排
1.评估申报。拟参评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按照评估指标,整理评估资料,11月1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申报表》(见附件3)和《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见附件4)。拟参评慈善组织(基金会)比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和完善内部管理,自行完善近两年的活动资料。11月25日前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确定参加评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名单。
2.组建评估机构。2024年11月1日前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评估委员会。
3.评估实施。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为评估实施阶段。各参评单位应于11月2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评估材料,省民政厅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实地评估和召开评审会,确认评估结果。
4.等级确认和公告。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省民政厅对评估等级进行确认并在省民政厅官网发布公告。
(四)评估材料
《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五)相关要求
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是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 规范化建设、促进慈善组织(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慈善组织(基金会)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提出明确要求,新修改的《慈善法》提出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批政策激励措施,不断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列为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等,初步形成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评估体系。请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积极参加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动参与,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工作联系人: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王红芸 郝晓龙 0371-65900110 65909038
附件:1.2024年省本级慈善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2.2024年省本级慈善组织抽查审计重点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2024年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抽查审计名单(13家)
1.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
2.河南省慈鑫福利基金会
3.河南省兴达爱心基金会
4.河南省金阳光慈善救助基金会
5.河南省和谐慈善基金会
6.河南省闽商慈善基金会
7.河南省中原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8.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
9.河南省永帝善缘基金会
10.河南省银龄基金会
11.河南省善福缘老龄基金会
12.河南省中土养老慈善基金会
13.河南省爱心助老基金会
附件2
2024年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重点
一、内部治理情况
检查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等。
二、财务管理情况
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等情况;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慈善财产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通过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情况。
三、专项基金情况
重点抽查2-3个专项基金,检查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专项基金支持开展的活动是否符合公益慈善宗旨、是否超业务范围;是否存在专项基金资金在本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况。
四、慈善项目情况
重点抽查2-3个重大公益项目或涉外项目,检查项目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公益慈善宗旨;是否存在为个人或者企业牟取利益、以向中间人等提供捐赠返点、回扣等方式违规开展募捐,以及向项目合作方进行利益输送等情形;是否存在未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是否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等。检查是否存在确定受益人时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慈善组织先行捐赠作为给予受益人资助的前提条件。对于财政支持的项目,检查是否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形。
五、保值增值情况
检查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投资收益是否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检查是否存在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等投资活动。检查是否及时回收到期的本金和收益,是否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等。检查是否有违反《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信息公开情况
检查是否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重点检查是否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本组织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检查是否有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