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涉及教育、医疗等6大方面
河南明确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19项关爱服务
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
记者获悉,河南省民政厅等2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这是我省首次出台面向全省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方案,《方案》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建立“河南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以清单形式,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出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19项关爱服务。
开展监测摸排 建立信息台账
流动儿童,是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目前,数量规模庞大,关爱服务需求多样。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按照流动儿童的定义,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监测摸排范围。
监测摸排工作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
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
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加强数据比对共享,逐步实现流动儿童等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运用大数据功能,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完善制度措施 提升保障水平
与居住地儿童相比,流动儿童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
为此,今年8月,民政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我省21个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全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
在备受关注的流动儿童教育权益方面,《方案》强调,要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各地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
比如,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切实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简化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等等。
此外,《方案》指出,要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
要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
加强关爱服务 促进健康成长
《方案》明确,要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各地妇联、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指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要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要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要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强调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协同,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规划,压实属地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加强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起,每年牵头召开一次推进会议,推动工作落实。力争到2026年,全省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