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若干措施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全面、统筹城乡、分层分类、精准高效、公平规范、温暖便捷的具有广东特色的综合救助格局。
《若干措施》要求,要统筹各项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救助。在健全困难家庭中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政策方面,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和服务救助机制;在推进防止返贫帮扶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方面,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与通过就业、产业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在健全急难救助政策方面,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在推进常住人口救助政策方面,推动建立户籍地和居住地联合协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实施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在完善“物质+服务”救助政策方面,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实际需求,按需开展生活类、照护类、支持类等服务救助;在健全救助城乡统筹发展政策方面,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若干措施》强调,要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经常性走访摸排机制,科学合理设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快速响应分类处置机制。
(莫冠婷 陆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