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经调查,郑州信息科技学院等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来函建议对其撤销登记。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郑州信息科技学院等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25;65507968
附件:决定拟撤销登记郑州信息科技学院等社会组织名单.xlsx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