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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出台新政策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时间:2011-07-01 来源:厅办公室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521,《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维护孤儿基本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六一”前夕送给全省孤儿的一份节日大礼。这个政策是具有制度安排性质和普惠福利意义的政策,是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孤儿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孤儿保障工作从此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一、省政府文件中的主要精神  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选择合适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并明确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四条安置途径。第二部分内容是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体系包括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措施、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五方面制度。由于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是维护孤儿生存权、实现发展权的关键,又明确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作为工作重点。这个部分也是本政策的核心内容。第三部分内容是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保障水平。明确提出儿童福利机构在孤儿保障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作为重要依托,通过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孤儿专业保障水平。第四部分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级民政部门及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关心爱护孤儿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支出范围包括:孤儿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经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城乡生活水平差异、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标准。孤儿现有救助标准高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地区,不得降低原执行标准。同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三、制订了一些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内容。一是在“机构养育”方面,对流浪儿童、因父母服刑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又无亲属抚养的未成年人,可比照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暂时安置抚养。二是各地原有艾滋病致孤人员集中抚养机构可以拓展功能,养育社会孤儿。三是在“家庭寄养”方面,孤儿基本生活费的20%作为寄养家庭养育费用补贴。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