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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就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要求

时间:2011-08-18 来源:老龄处
根据河南省养老服务体系现状,为了缓解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急剧增加与从业人员数量少、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的矛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就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培训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通过大力开展培训,使全省养老护理员执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二)采取“三个结合”的培训方式。一是省民政厅统一调训和省辖市民政局自行组织本地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相结合;二是集中组织脱产培训和上门到养老机构开展半脱产培训相结合;三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参观考察相结合。
(三)培训对象。一是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中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开展轮训,不断提升其职业水平等级;二是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中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现持证上岗;三是对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开展养老服务就业培训,引导其从事养老服务业。鼓励城镇“4050”人员参加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吸纳其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四是鼓励职业院校(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储备人才;五是对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职业资格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六是对从事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进行养老护理知识培训。
(四)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护理员》(初、中、高级)职业标准及培训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专业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培训过程中安排学员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实习。初级培训课时不少于1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课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课时。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同时申报职业等级资格鉴定。
(五)建立配套的培训机构。组建“河南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确定中州颐养家园、郑州大学附属卫生学校、郑州第九人民医院等为“河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基地”。鼓励各省辖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护理职业培训;鼓励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培训项目的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鼓励大、中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业务。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