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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元旦春节生活补贴

时间:2011-12-26 来源: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12月21日,省民政厅下发明电《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
(一)发放补贴范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
(二)发放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三)发放资金筹集来源渠道。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1年10月底人数测算,各地实际发放人数多于中央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各地的补助资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执行。
通知要求,发放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时效性比较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发放补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抓紧组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于春节前及时发放到位。要加强对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开展临时救助或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省民政厅)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