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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时间:2012-10-30 来源:厅救灾处 顾举超
为规范全省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建立健全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2]129号)印发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河南省出台的《预案》是继国务院2010年颁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之后省级出台较早的灾害应急预案,《预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该《预案》为省政府的专项预案之一,是全省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总纲。《预案》的出台,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预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预案》对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保障、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等方面作了系统明确的规定。针对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了4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和以前的救灾规程相比,《预案》增加了救灾预警响应、旱灾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等内容,完善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信息发布、会商评估等内容,强调了灾情报送管理的时效性和规范性。《预案》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省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协调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职责,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二是明确省民政厅要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三是明确省减灾委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省辖市、县(市、区)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四是明确了按《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落实救助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五是要加大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力度,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与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六是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各部门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效率和水平。省减灾委办公室要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了不同级别响应中的组织指挥体系,细化了各级救灾应急响应措施和各有关部门的分工配合等,强调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军地合作、良性运转的救灾应急工作机;七是细化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信息发布、会商评估等内容,强调了灾情报送管理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八是设立了预警响应制度、旱灾救助制度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影响。
《预案》确定省减灾委员会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活动和全省的减灾活动;负责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审议批准省减灾委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项;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省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减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减灾宣传工作;完成省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