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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弃婴遇难折射儿童福利发展困境

时间:2013-01-11 来源:河南日报2013年1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李 红)1月4日,兰考县弃婴火灾遇难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我省人口多,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薄弱,民间收留孤儿弃婴行为时有发生,规范这些民间行为还存在哪些难题?1月9日,民政部门就此作出了回应。

  社会弃婴从何而来?

  兰考事件让人们深思,更让人们疑问,我省到底有多少弃婴?如何首先从源头上制止弃婴行为的发生?

  造成弃婴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弃婴主要有四类来源:一是新生缺陷儿;二是未婚先孕生产的私生儿;三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遗弃的女婴;四是新生儿出生后父母死亡或因其他原因被遗弃。

  按照省计生委提供的残疾儿童出生率数字进行推算,全省仅残疾儿童中每年有几千名弃婴,加上各种原因遗弃的健康婴儿,数量更大。相关法律虽然对禁止遗弃儿童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很难追究相关责任人。

  弃婴问题涉及遗弃人责任、监护职责、抚养义务等方面,单靠行政法规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加强民事、刑事方面立法和执法,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多部门协调配合,从源头上有效制止。

  另外,有关人士呼吁,对养育残疾儿童的家庭应当在生活上给予扶助,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弃婴特别是残疾弃婴现象的发生。

  民间收留弃婴为何难规范?

  2011年,我省孤儿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已有5万余名孤儿等困境儿童纳入了制度性保障体系。福利机构监护的弃婴都能享受到生活保障,每年1000多名残疾儿童得到了免费手术矫治和康复。

  但是,仍有部分弃婴未获制度保障。主要是因为弃婴发现后,捡拾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捡拾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移送儿童福利机构的,由民政部门监护抚养。还有一部分弃婴,捡拾人或民间收留机构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自行收留抚养,难以掌握情况将其纳入保障。据了解,我省每年通过合法途径送至儿童福利机构的有1000多名,多数健康婴儿都在民间被捡拾人依法收养或自行收留。全省每年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弃婴1000名左右。

  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实践中一些个人和社会组织主动收留抚养一些孤儿、弃婴,渐渐形成规模。对于这类个人和机构,如果同意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满足个人和民间机构的愿望和要求,为孤儿提供较好保障,同时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但是对于不同意与民政部门合办,本身不具备相应的养育条件又坚持不把孤儿、弃婴移送儿童福利机构的这类个人和民间机构,民政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和手段。收留人和被收留儿童多数都以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感情,采取强制性措施带离孩子,也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情、理上存在两难选择。

  如何使被弃儿童得到妥善安置?

  从全省来看,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历史欠账多,基础薄弱。目前,省辖市级有17个福利院,但专业儿童福利院只有5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只有30多个基本建成,投入使用的还不到20个,大部分县尚未开始建设,这与实际需求相比差距较大,且福利机构人员紧缺也影响到儿童的安置和抚养。

  按照“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全省每个县(市)要建设一所集养育、康复、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以孤儿养育和养老服务为重点。今后,省民政厅将督促各地加快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希望各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儿童得到妥善安置提供基础设施条件。有关人士呼吁,应尽快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出台全面保障儿童权益的儿童福利法,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最终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③11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