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3-01-24 来源:社会事务处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民明电〔2012〕71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省救助安置管理局:
近日,网络媒体关于“贵州省毕节市发生5名儿童因取暖死于街头垃圾箱”的新闻事件,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分析发生这一典型案例的深层原因,制定新举措,研究新方法,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策精神,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381号令、国办39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127号)、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转发中央八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12〕59号)等政策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救助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市、县、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四级救助保护网络,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权、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
二、加大工作力度,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救助管理站的工作指导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执行好有关工作预案,建立“首接负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做好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救助管理站要主动开展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一是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深入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商贸繁华街、城乡结合部、城市立交桥下、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实地引导和帮救工作,特别是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实行更加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二是对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要做到及时引导或护送到定点医院、救助管理站接受救治、救助。三是做好特殊气候条件下和重要庆典、重大传统节日期间的救助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节日送温馨等关爱型服务活动。提前做好过冬食物、棉衣、棉被等救助物资储备工作,满足救助工作需要,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不发生冻死、冻伤情况。四是严格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各救助管理站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完善救助手续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入站救助对象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
三、巩固提高“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各地要认真总结和巩固提高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推广新经验,完善新举措,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跟踪回访、教育矫治、技能培训等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延伸救助服务,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把“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作为经常性救助保护工作任务,常抓不懈,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省厅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杨晔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