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时间:2013-11-27
来源:三门峡市民政局
11月22日,三门峡市民政局、三门峡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再次较大幅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三门峡市7000余名优抚对象因此受益。
自2013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人员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月595元,其他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月54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达到每月330元,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达到每月320元。建国前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