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正式出台惠民殡葬政策
时间:2013-12-20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近日,许昌市出台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许政办〔2013〕7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免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被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是在许昌市死亡并在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和许昌市殡仪馆、禹州市殡仪馆、长葛市殡仪馆、襄城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户籍在该市且不享受国家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指死亡后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人员);属于该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许昌户籍的学生;驻许部队现役军人;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其他特殊对象,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市、县民政局批准。
此外,根据规定,免除费用项目和标准分为三种情况。对许昌县、鄢陵县、魏都区、东城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死亡人员并在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和许昌市殡仪馆接受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结合该市实际,免收普通专用殡仪车辆运送遗体费、平板式火化机火化费、遗体卫生袋费、抬尸费、三日内遗体冷藏柜存放费以及遗体卫生防腐及骨灰整理费等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860元;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标准,按照上级关于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许昌市辖区死亡的“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及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年年底由市、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给予相应补贴。
《通知》还对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办理程序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确保该市城乡居民惠民殡葬政策顺利推进提供了依据。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