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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4-11-12 来源:退伍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日前,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军分区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2014]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教育培训的对象、形式和办理程序、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就业服务和经费保障、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兼任。并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评范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达不到年度规定要求的县(市),不能参与全国和省、市双拥模范城县(市)的评比表彰活动。市复员退伍安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成绩优秀的县(市)和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达标的县(市)及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在经费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所需经费采取多渠道的办法筹集。除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的资金外,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培训成效和财政状况等因素予以专项补助,鼓励多培多补。并要求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年初按照上年度本级教育培训费用的30%拨付启动资金,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