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8-25
来源:
豫民办〔2013〕1号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
民政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
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相关要求,中共河南省民政厅党组制定了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更好地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促进我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1月10日
中共河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改进
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
(2013年1月7日)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办发〔2012〕30号)下发后,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意见,对贯彻落实中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规定,现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
1、统一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对此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八项规定”,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实际行动,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民政部门面向人民群众,工作重心在基层,民政业务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的桥梁与纽带。民政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广大民政对象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因此,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既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要求,更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责、创新管理服务,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全省民政系统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思想作风转变,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真正把上级各项规定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并迅速转化为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富有成效开展的重要契机,真抓实做,务求实效。
二、统筹安排,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2、统筹安排调研活动。厅领导和厅机关各处(室、局)要有计划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注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直接反映和具体工作建议,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开展,尤其是注重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民生保障、加强基层社会服务与管理创新、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等实际问题,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并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厅机关各处(室、局)到基层调研,应事前将前往地点和时间安排等,向厅办公室进行通报,以便统筹安排,尽量减轻基层压力。
3、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厅领导到基层调研,厅机关处(室、局)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省辖市民政局陪同负责人不超过1人,不搞迎送活动,不赠送礼品、土特产。除交换工作意见外,不邀约地方党政负责同志见面。按规定简化接待安排,不安排接见合影。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简单工作餐,一律不上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
三、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
4、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制度。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性民政工作会议,按规定程序向省政府申报。厅机关各处(室、局)召开会议,按年度会议计划举行,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工作会议,须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或报厅长审批同意。全省性民政工作会议,每年只安排1次,会期不超过1天。
5、从严控制会议经费。省民政厅召开各类工作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管理规定,尽量压缩规模,从严掌握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文艺演出、游览参观和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搞任何形式的会议宴请。会场一律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宣传横幅,不摆放花草。改进会议形式,能以视频方式举行的会议,一般不再安排集中开会。
6、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与车辆管理使用。厅公务接待活动一律在指定场所安排进行,严格审批程序,减少公务接待数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准擅自突破。厅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接受基层部门以及来我厅办事人员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各类宴请活动,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相互拜年、铺张浪费,杜绝用公款相互请客,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地方特产等。公务接待用餐、住宿,一律按规定标准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及购置、更新、报废,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办〔2012〕2号)和我厅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7、精减文件简报。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减少发文数量,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同一内容的公文,不以不同文种重复转发。省民政厅只保留《河南民政信息》1种简报,凡办公室设在民政厅的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也只保留1种简报。厅机关各处(室、局)不编发工作简报。不断完善民政信息化网络,大力推进民政电子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质公文、简报数量。
四、规范参加各类会议与社会活动
8、会议安排。省民政厅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参加省以下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确需厅领导参加的,须经厅长批准。其他人员确需参加的,由主管厅领导批准。
9、活动安排。未经批准,厅机关人员不参与各类节庆活动,不出席社会组织举办的业务活动,确需厅领导参加的,由厅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局)提出意见,报厅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厅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确需参加活动的,报主管厅领导批准。
五、严格出访活动安排
10、认真遵守外事部门规定,科学编制年度出访计划,控制并尽量压缩出访团组、人数,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的出国(境)考察活动。
11、简化出访迎送工作。厅机关人员出访,只安排厅人事教育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出访前后,不准搞迎送宴请。
六、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12、严格新闻报道。省民政厅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邀请新闻媒体报道,一般性会议和业务活动,不邀请新闻部门参与、不进行新闻报道。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时,原则上只邀请民政部、省主流媒体作消息报道,并侧重报道民政工作内容。
13、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厅机关门户网站作用,善于利用各类媒体搞好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和民政知识的宣传,对社会关注的民政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释疑解惑,以便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民政事业发展。
七、抓好督促检查与工作落实
14、厅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以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单位,要把全面落实上级规定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做到令行禁止。驻厅纪检监察室强化检查督导,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并结合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与监督考核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