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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16-09-23 来源: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该局把民政兜底保障脱贫作为当今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该局将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由省定的2900元提高到3000元,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即将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137元,比去年提高22元,比省定标准高10元,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把扶贫人口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纳入低保脱贫,把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人员纳入扶贫人口中,实现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对接。

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该局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和3000元,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不断提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水平。

实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脱贫。该局通过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方式,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参照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执行。

实行临时救助脱贫。该局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整合12349养老服务热线,增加社会救助服务内容,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

实行社会福利保障脱贫。该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合法权益,落实和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和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实行慈善帮扶脱贫。该局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实行结对帮扶支持脱贫。该局根据市委统一安排,精准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积极帮助派驻村制定、实施脱贫计划,加大支持力度;动员党员干部与派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户都有帮扶负责人。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