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时间:2016-11-23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为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重度残疾人需要长期照护问题,洛阳市近日出台了《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1月20日起开始申领,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洛阳市有困难残疾人员约3.2万人,重度残疾人员约5万人,这两类人员满足条件的,均可申领补贴。各县(市)区在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60元。同时,按照政策衔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此外,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洛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洛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12月15日前,洛阳市将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计划,11月20日至25日为自愿申请阶段,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11月26日至12月5日由残联和民政部门一一审核,12月6日至10日对外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发放。
责任编辑: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