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五项措施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落到实处
时间: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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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全面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近日,濮阳市民政局对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分类制定五项具体解决措施,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针对特困人员看病就医困难情况,制定符合各县(区)实际的医疗救助方案,合理确定了救助标准,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帮助后,需个人承担部分仍难以负担的,可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申请补助。不符合该项政策的困难人员,可申请临时救助。目前,各县(区)正在对排查出的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按照政策及时给予救助。
二是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难问题,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镇敬老院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建立分包责任制,不定期入户走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掌握分散供养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住建部门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三是针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未纳入集中供养范围问题,凡符合特困供养救助的人员,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均可入住集中供养机构。
四是针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不能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问题,各县(区)通过与当地卫计委部门联系,将他们集中安置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并对符合医疗和临时救助政策的人员,给予医疗和临时救助。
五是针对未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各县(区)民政部门正与扶贫部门对接,核准信息后建档立卡,实施保障扶贫政策。
责任编辑: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