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广泛深入开展
时间:2017-11-15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全省民政系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精心部署,强化政策引领。2016年河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1号),省民政厅按照意见精神,根据城乡社区协商开展情况,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91号)和《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督察工作的通知》(豫民明电〔2017〕87号),对全省各地社区协商工作统筹安排,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主体和形式;注重实践,努力增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工作成效;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迅速跟进,细化政策落地。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全省各地结合实际,转发或新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逐步建立健全协商制度,建立完善协商机制,深入推进协商工作,广泛开展协商实践,使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形式日益多样、主体日益多元、制度日益健全、成果日益显现。截至目前,开封、洛阳等18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县)委办公室、市(县)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 “两办”)出台了当地的实施办法或贯彻落实省“两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驻马店市、长垣县“两办”转发了省“两办”《实施意见》;巩义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转发了省“两办”《实施意见》;焦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广解放区“334”楼院协商治理模式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焦作市推广解放区“334”楼院协商治理模式实施方案》,从政策层面扎实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广泛开展。
三是因地制宜,创新协商形式。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不断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取得了很多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成功经验,具有良好的示范推广效用。鹤壁市专门成立由市委常委任正副组长,组织部、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分工及职责。焦作市在全市推广解放区“334”楼院协商治理模式,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通过明确协商主体、规范协商程序、完善协商机制,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增强社区治理实效。新乡市在全市推广应用村(居)民代表提案制,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作用,及时发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村(居)委干部队伍团结,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许昌市创新形式,建立社区、网格、小区(楼院)三级议事制度,并采取试点先行、后期全面铺开的办法,在全市创新推广“1151”工作法。濮阳市创新建立“五位一体”社区协商机制——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和警务室为依托,以联席会议制度为纽带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模式,实现社区事情共商、资源共享、难题共解、活动共搞、文明共创。安阳市全面实施“三化”——内容格式化,明确“商什么,议什么”;程序规范化,明确“怎么议”;履职制度化,明确“作用怎么发挥”,创新推广“12345同心圆”工作法,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广泛深入开展。济源市通过建立协商沟通制度、议事制度、监督制度、共建协商制度、物业协调服务协商制度、反馈制度和协商议事记录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体系。兰考县注重分层次建立协商制度,分别建立楼宇(小组、小区)协商制度,完善村(居)自治和社区微治理机制。
四是持续推进,提升协商水平。全省民政系统将持续推动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细化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政策措施;继续强化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着力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的浓厚氛围,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