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多部门协作织牢织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
时间:2017-12-08
来源:商丘市民政局
近日,商丘市出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建立符合商丘实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快速反应、分类救助,织牢织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提升救助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商丘市政府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导责任,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指导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责任,做好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及流出人员返乡接收安置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履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报送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查、发现、报告、现场施救及流出人员的返乡接收和生活帮助。
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民政部门承担部门协作牵头主体责任,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公安机关是主动救助责任主体,负责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城市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或引导等工作职责;卫生部门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治主体责任;交通铁路等部门畅通进站购票渠道,为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提供便利;其他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告知辖区办公区、生活社区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到辖区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社会救助格局。
快速反应、分类施救。充分考虑救助对象差异性,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救助标准和救助方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先救助再调查;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入站后24小时内发布寻亲公告,7个工作日内报公安部门采集DNA数据;对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或联系医疗急救机构诊断、救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行开放式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实行保护式管理。受助人员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救助管理。(商丘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