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发出通知安排部署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民政对象安全温暖过节及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12月26日,河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民政系统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送温暖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求各地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决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存在的问题。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有效缓解节日期间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支出压力。加强节日期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强化供养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安全、温暖、祥和过节。加大对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孤残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指导相关福利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实际生活情况及服务需求做好节日安排。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等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帮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底线。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加强街面救助巡视频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救助、志愿服务等工作,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不挨饿、不受冻。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妥善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统筹考虑灾情和灾区群众生活状况,科学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项目和标准。主动商财政部门加快救灾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对于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要加快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抓紧施工,力争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等多种方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可能引发灾害的天气过程,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部署要求,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救灾装备、避火场所等各项准备。发生重大灾情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配合有关部门提前转移处于危房、危险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威胁的群众,迅速启用避灾场所,安排下拨救灾资金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抓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督导落实,安排专门人员对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需要地方配套列支的资金要及时安排到位,确保抚恤补助优待金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优抚对象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救助生活困难的优抚安置对象,对享受优抚待遇后生活、医疗等方面仍有因难的优抚安置对象,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优先予以解决。要按照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三访三送三网”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和走访慰问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优抚安置对象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化解,确保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所辖所办所管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设施物品、保卫安全、施工建设、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检查,预防和杜绝安全隐患。要针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特点,压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层级。要巩固深化民政服务机构大走访大调研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对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确保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还就各地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廉洁过节、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