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大力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时间:2018-01-08
来源:社会救助处
信阳市高度重视全省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成果转化,大力推动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日前,信阳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信阳市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1月30日前,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确定法人地位,理顺管理体制,妥善解决机构、人员、经费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方案》明确了乡镇(街道办)供养服务机构作为乡镇(街道办)下属事业机构设置,按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推行乡镇(街道)卫生院、供养服务机构“两院合一”,将供养服务机构纳入乡镇(街道)卫生院管理,实行“医养结合”。
《方案》要求各县(区)为每所供养服务机构增设一名编制,将供养服务机构的院长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范围,乡镇(街道办)民政所长不得兼任敬老院的法人代表,其余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按照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安排敬老院运转经费,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能力和服务需求,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5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为确保此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了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信阳市政府将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
(岳伟 丁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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