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承担的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开局良好
时间:2018-03-16
来源:社会救助处
城乡低保提标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首要工作内容。3月8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45号),明确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并要求3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提标文件下发后,全省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截至3月16日,焦作、周口、漯河、信阳、三门峡和开封等6个省辖市、邓州、汝州等2个省直管县出台了提标文件。焦作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推进2018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0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262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48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54元;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9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6000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480元。周口、漯河、信阳、三门峡、开封、邓州、汝州等地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或高于省定标准。
(佘婧菁、战世坤)
附:2018年民生实事(城乡低保、特困提标)落实情况
2018年民生实事(城乡低保、特困提标)落实情况
截止日期:2018年3月16日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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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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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及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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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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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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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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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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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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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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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标准
(集中、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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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标准
(集中、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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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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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民〔201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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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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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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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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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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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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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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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4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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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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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民文〔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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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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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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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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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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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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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61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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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448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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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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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民文〔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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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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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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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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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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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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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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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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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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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民文〔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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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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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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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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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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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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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733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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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448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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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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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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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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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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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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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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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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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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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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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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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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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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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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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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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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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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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733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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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4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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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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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民文〔20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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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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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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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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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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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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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733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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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4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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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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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政办〔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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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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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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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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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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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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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733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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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4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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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17年提标文件(郑民文〔2017〕87号)中的城乡低保、特困标准已高于2018年省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