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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村(居)委会有了“身份证”

时间:2018-12-29 来源:汝州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汝州市民政局于11月25日圆满完成村(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校核工作。这标志着汝州市435个村委会、24个居委会都将有了统一的、唯一的、合法的“身份证”数据信息。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的实施赋予了村(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相继发文部署开展赋予村(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扭转之前村(居)委会在日常工作方面的不便局面,比如进行民事活动需要开证明,以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等。村(居)委会有了“身份证”以后,再开展工作就主动、自由多了。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汝州市民政局稳步推进此项工作。首先向全市20个乡镇(街道)发文传达民政部、省民政厅赋码工作要求,填报《村(居)委员会信息登记表》;随后市民政局专门开展了此项工作系统培训班并且收集、核实完毕435个村委会、24个居委会《村(居)委员会信息登记表》、订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至此,汝州市村(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工作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的完成,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各管理部门间业务协同;有助于村(居)委会更好地履行相关民事活动职能;有利于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居)委会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雷振东 井奕杰)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