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年2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保障范围首次扩展到成年在校学生
时间:2019-01-16
来源:社会事务处
近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补贴8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最低补贴1200元,这是继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标准之后,再次给全省孤儿送上温暖。
2019年首次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到在校学生,明确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我省近2万名孤儿直接受益。
2011年,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按照社会散居儿童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为全省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又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也纳入了孤儿保障范围。2017年,我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社会散居孤儿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700元,机构养育儿童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
(赵月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