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出台《濮阳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
指导意见》
时间:2019-07-04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教育、引导、约束、惩戒作用,近日,濮阳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等6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濮阳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修订工作要坚持合法、民主、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从实际出发等基本原则,规范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要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体现对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倡导,体现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的治理”等。《指导意见》细化了修订程序,要求在工作中把握好宣传发动、讨论提议、拟定草案、“两委”商议、会议表决、公布执行等关键环节。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按照村数3%、社区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择优进行宣传展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