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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出台六条硬核举措助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时间:2020-04-01 来源:鹤壁市民政局


326日,鹤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发《关于积极应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出台六条硬核措施帮助民营养老机构稳定发展。

一是缓缴养老服务机构职工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养老服务机构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二是缓缴养老服务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6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延期收取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租金。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房屋租金2020年到期后,延期至下一年度收取。

四是发放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困难,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由县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各县区要依据日报表入住老人情况,及时足额发放2020年第一季度运营补贴。

五是预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各县区对疫情期间受影响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及时付清2019年已完成的项目费用。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预拨202012个季度的项目费用,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恢复。

六是发放养老护理员临时岗位补贴。1月底鹤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后,对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封闭式管理。封闭式管理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护理人员工作强度加大、工作难度提高,对封闭式管理期间在岗的护理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

(鹤壁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赵刘尊